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:
应纳税额 = 当期销项税额 - 当期进项税额
具体计算步骤:
销项税额计算
销项税额 = 销售额 × 适用税率
其中,销售额为不含税金额。若含税需换算:
销售额 = 含税销售额 ÷ (1 + 税率)
(税率通常为13%、9%、6%等,具体根据业务类型确定)
进项税额确认
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:
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
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
农产品买价按扣除率(如10%)计算的税额
运输费用按7%扣除率计算的税额(需注意政策时效性)
特殊情形处理
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:如用于免税项目、集体福利、非正常损失等,需做进项税额转出。
留抵税额: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,差额结转下期抵扣。
示例:
某企业销售货物含税收入226万元(税率13%),购进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税额26万元。
销项税额 = 226万 ÷ (1+13%) × 13% = 26万元
应纳税额 = 26万(销项) - 26万(进项) = 0元
(若进项为20万元,则应纳税额=6万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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